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的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自2027年1月1日起,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由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文如下: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郑州航空港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为适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保障职工社保权益,自2027年1月1日起,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由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确保缴费年度调整工作顺利实施,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2026年4月29日终审:黄艳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