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意见》(人社局部发〔2024〕2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6〕70号)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高新区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结果分类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21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22-27968308附件:1.参加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2.参加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3.未按规定参加2025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高新区人社局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