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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复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 | 2026-04-03
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和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复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和复核对象(一)评价对象:2026年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二)复核对象:2022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已获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免予本次复核),创新型中小企业常年申报,申报评价(复核)企业须满足《实施细则》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复核相关工作须在4月10日前完成,二、评价(复核)程序1.申报评价(复核)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上传与直通条件有关佐证材料即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2.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辖内企业提交的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二)申报企业对照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三)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分别于4月10日、10月9日前将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1)反馈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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