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179号)要求,现将开展今年工业节能降碳诊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一)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节能降碳诊断,碳排放核算服务应依据企业碳排放核算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开展,并出具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二)重点工业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诊断,依据已发布的产品碳足迹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推荐性团体标准(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询),对相关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服务,出具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二是鼓励业务能力强、企业认可度高、服务意识好且自愿参加节能降碳诊断的服务机构参与节能降碳诊断工作,于5月18日前将《2026年度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工作计划表》(见附件1)报送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自愿参加节能降碳诊断的服务机构(已入选绿色诊断服务商除外)一并报送基本情况材料(包含机构简介、营业执照、资质、工作业绩和能力证明等相关材料),中标服务机构要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各服务机构请于11月5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并将节能降碳诊断报告、节能降碳改造具体方案(参考模板见附件2)、企业碳排放核算报告、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以及企业满意度调查表(见附件3)等材料电子版汇总报送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12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4)报送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