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造林绿化成果自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25〕84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松林改造提升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闽林[2021]5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从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将政文〔2022〕25号)、《三明市林业局关于2024年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的验收情况》(明林造〔2026〕11号)精神,对各类营造林项目实行专项管理,项目完成后由属地林业站或中标的第三方进行验收,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将2024-2025年将乐县各类营林项目验收情况(详见附表)于“将乐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附表:2024-2025年将乐县各类营林项目补助资金拨付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