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形成《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可通过来信来函提出意见建议,一、征求时间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21日二、反馈方式1.信函,邮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507室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计划财务处,邮编:350002,2.传真:0591-83318334,信函和传真件请注明“关于《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附件: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