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改造项目申报流程,提高企业申报质量,特作如下提示:1.核查期限:数字化改造项目的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的签订、发票开具、资产入账、数据使用、企业自验收的时间均须在核算期限内(2024年11月1日-2026年6月30日),2.软件类项目认定范围:对研发设计、生产控制、设备运维等工业软件(含数据、模型、智能体等AI服务),以及打通研发生产环节的经营管理、仓储\物流、供应链类的系统开发(含部署)与网上订阅项目,其它信息技术服务类合同内容原则上需包含项目背景、企业需求、服务内容和实施计划、费用清单、验收标准以及其他约定事项等(格式合同不予支持),项目实施完成后,企业须对项目建设、合同履约、实施成效等情况进行验收,5.申报流程: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原则上网上申报前,项目实施已全部完成(项目已验收、发票已足额开具、有关资产已入账),市工信局网上审核通过后,6.其它:项目采取常态化申报,申报中提供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试点项目与其它市级项目不予重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