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根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项有关规定,补充通知如下: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第二批的通知》(鲁科字〔2022〕124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第一批的通知》(鲁科字〔2022〕163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示范工程)第二批的通知》(鲁科字〔2022〕173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国家级重大创新平台配套、驻鲁部属高校“十四五”服务山东重点建设项目的通知》(鲁科字〔2022〕164号)、《关于下达2023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鲁科字〔2023〕93号)等文件立项、截至2026年6月30日实施期已满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可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提出项目验收预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验收预申请复核通过后,项目纳入2026年度综合绩效评价(验收)计划,若项目未按期参加验收,将视为科研失信行为,项目验收预申请操作流程如下:1.项目负责人个人账号登录山东科技云平台,依次进入:工作台→办事大厅→项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系统(新)→我的项目→项目管理→进入管理→新增验收预申请,系统根据项目信息自动生成《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验收预申请表》,申请单位下载并盖章后以PDF格式上传,2.项目主管部门登录山东科技云平台,依次进入:工作台→办事大厅→项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系统(新)→项目过程管理→验收预申请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