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签约联网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医保通﹝2024﹞46号)、《关于开展省市定点结果互认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昆医险通﹝2020﹞37号)的规定,盘龙区医疗保险中心组织开展了区属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评估工作,并经盘龙区医疗保障局备案,为做好盘龙区医药机构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工作,现将审定结果公示如下:一、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协议管理情况2026年5月盘龙区共有3家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4家医疗机构申请增加慢性病模块,盘龙区医疗保险中心经办科室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机构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实地验看,共有7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审定(详见附件),共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审定标准有疑问的,可向盘龙区医疗保险中心信息科及窗口服务科咨询,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及时向盘龙区医疗保障局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