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五府函〔2025〕196号)文件要求,我市结合生态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和履职情况,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审定等程序,拟清退5名人员(名单附后),清退人员不再担任我市生态科技特派员职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五指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通讯地址:海南省五指山市通什镇国兴路7号市人民政府大楼六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898-86633055附件:五指山市2026年生态科技特派员拟清退名单五指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5月11日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