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2日我局立案查处山东数智宝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假冒专利一案,于2026年5月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当事人将伪造、变造的专利证书CN113326849B、CN193826844B、CN156776410B张贴在其经营场所,当事人未销售假冒专利产品和订立假冒专利合同,当事人没有将上述伪造、变造专利证书情况运用到具体产品及合同中,故本案中无违法所得,当事人伪造、变造专利证书,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依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