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第29条、《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修复[2025]1393号)、《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韶关市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经调查核实,我局拟将9个图斑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详见附件),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6月11日,公告期内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向翁源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联系人:林衍丰,联系方式:0751-2839369)附件1:翁源县新增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公告表.xlsx附件2:翁源县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图斑遥感影像图.docx翁源县自然资源局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