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内工信科电字〔2021〕476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开展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考评工作,一、考评范围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联合认定的全部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将考评材料报送到属地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考评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材料》(见附件1)、《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指标》(见附件2,自评打分加盖企业公章)、《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3)及运行评价指标体系所需的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属地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考评材料进行初审,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按照运行评价指标体系,组织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认真准备材料,确保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考评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把此次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考评工作结果直接作为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的依据,鼓励考评优秀的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请注明“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材料”,附件:1.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材料2.企业技术创新运行评价指标3.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