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潍坊市财政局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25〕13号),二、政策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三、补贴标准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五、申请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以及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六、申请材料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其身份证明信息和社会保险缴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验,七、办理流程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以及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九、办理地点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就业中心”综合受理窗口青州市东城大厦20楼2014房间,十、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网上告知十一、咨询电话0536-32092170536-3252165十二、电子邮箱地址qzsrgzxptk@wf.shandong.cn附件:1.青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附件下载:青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pdf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docx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