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2026年4月29日航头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镇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管理,第七条各单位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二)组织实施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以及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卡片、贴标签等工作事项,第十条各单位固定资产采购方式:单批次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第十二条各单位资产配置的民主决策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航头镇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执行,单位经办人须在U8集体资产业务平台上提交《资产配置申请单》,审批完成后由单位经办人在上海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监督平台发起资产购置申请,在U8集体资产业务平台、上海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监督平台中录入固定资产卡片,第四章资产使用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各类资产的管理,第十九条农村集体固定资产出租管理按照《加强航头镇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的实施意见》,第五章资产处置第二十一条资产处置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集体资产,各单位根据固定资产相关数据在U8集体资产业务平台上填报《资产处置申请单》,审批完成后由单位经办人在上海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监督平台发起资产处置申请,处置资产的民主决策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浦东新区航头镇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