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开展新一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征集认定暨2023年度运营中心综合评价工作,申报材料纸件与电子版须在2026年6月18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填写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四)申报材料1.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附件1),2.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方案(附件2),二、2023年度运营中心综合评价(一)评价对象2023年度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名单见附件4),(二)评价材料1.汇总建设周期内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成效,(三)有关要求1.各有关单位在2026年6月18日前将评价材料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邮件名称命名格式为“2023年度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综合评价”,评价通过的继续承担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任务,不再列入市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名单,取消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资格,(三)申报单位可参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国知办函运字〔2024〕1155号)(附件3)编制产业运营中心建设方案,2026年5月8日(联系人:郑彦兴联系电话:23039887)附件:附件1.申报书.docx附件2.建设方案提纲.docx附件3.关于印发《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pdf附件4.2023年度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名单.wps附件5.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自评报告提纲.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