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细则(试行)》和《绍兴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承担企业委托的技术开发项目,市科技局负责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上升为市技术创新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上升为市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每年度申请上升为市技术创新项目的采用限项制,同一企业每申报年度限申报1项(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每申报年度可申报2项),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上升为市技术创新项目的,承担单位登录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在线填报申报信息,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及主体信用情况进行初审,通过审核的项目在绍兴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二)企业项目申报材料:1.上升为市技术创新项目申请书,(三)高校院所项目申报材料:1.上升为市技术创新项目申请书,研发实施与经费管理由承担单位自行负责,推荐单位应建立申报材料真实性核查机制,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和要求对承担单位研发投入规模、标志性成果、成果转化效益等核心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