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为做好2027年广东省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的入库工作,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7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资函〔2026〕48号)精神,2027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对符合《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粤商务规字〔2024〕2号)规定且2025年形成新增实际外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支持,认真按照《东莞市组织申报2027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工作指南》(详见附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附件:东莞市组织申报2027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的工作指南东莞市商务局2026年5月8日(联系人:殷怡然,联系电话:21668396)附件东莞市组织申报2027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工作指南一、奖励主体符合《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力度的专项实施方案》(粤商务规字〔2024〕2号)规定,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行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高技术制造业、其他制造业单个企业2027年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万元,高技术服务业、其他行业单个企业2027年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万元,申报材料(一)2027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申报表(具体模板详见附件1),直接以商务部实际核查公布的人民币数计算奖励金额,人民币部分以商务部实际核查公布的人民币数计算奖励金额,附件1:2027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申报表.wps附件2:申报承诺书.wps附件3: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doc附件4: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doc附件5:《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修订版)》(粤商务规字〔2021〕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