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25〕13号,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三、申报材料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就业人员个人身份信息、社会保险缴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核验,四、联系方式电话:3075551、3075552,五、办理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通亭街3379号寒亭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