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一)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贸易政策的合规工作,第五条我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负责,政策制定部门不得以起草过程中送省商务厅会签、征求意见等代替合规评估,(一)省商务厅在收到合规评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以下合规评估书面意见:认为贸易政策草案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加入承诺的,(二)省商务厅提出合规评估书面意见后,政策制定部门应根据合规评估意见对政策作必要修改,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贸易政策过程中的合规评估,第十条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提出的合规问题涉及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贸易政策,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一)省商务厅负责接收商务部转来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提出的书面意见,(二)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或有关地市人民政府在收到省商务厅转来的书面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三)省商务厅在收到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或有关地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基础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四)省商务厅在收到商务部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答复意见后,第十一条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认为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存在违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