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数据资源局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3.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4.降低企业人力成本,(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等)5.降低企业资金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税务局、人行安徽省分行、安徽金融监管局等)6.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等省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班成员单位)二、推动产业提质增效8.提升新兴产业投入产出效率,省财政给予所在市最高10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安徽金融监管局等)三、加快产业集群化发展11.推动产业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12.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提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13.促进产业协同融合发展,支持集群企业产业科技创新实体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四、大力发展“根企业”与总部经济14.培育具有生态主导力的“根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等)15.大力招引总部企业,(责任单位:省各新兴产业推进组牵头单位)16.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