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新研究院是指长沙市人民政府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联合共建,第五条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应建立对创新研究院的高质量、长效支持机制,相关市直部门及属地政府负责人、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部门负责人为理事会(管理委员会)成员,第八条创新研究院理事会(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审议创新研究院章程、发展规划、内设机构设置、薪酬体系、内部管理制度等,第九条创新研究院主要任务:依托共建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资源,落实理事会(管理委员会)工作任务及共建协议相关条款,第三章运行与管理第十二条创新研究院组建程序包括顶层设计、拟定协议、专家论证、会议审定,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商市科技局及其它相关部门、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或落地区县(市)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起草创新研究院共建协议,第十四条创新研究院每年按规定召开理事会(管理委员会)会议,第二十一条创新研究院应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管理及转化制度,对于创新研究院与各依托单位在共建协议中已对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有特别约定的,第二十七条创新研究院建设的支持周期按照共建协议约定执行,共建期结束后的支持方式由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市科技局、落地区县(市)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商议一致,原则上依据共建协议和创新研究院理事会(管理委员会)审定的年度工作计划,第三十四条创新研究院及运营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