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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6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受理申报的公告

湖南省人民政府 | 2026-0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司规〔202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2026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现将项目受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指导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有前瞻性、引领性的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和有指导性、针对性的应用对策研究,推出具有学术创新价值、决策参考价值、实践指导价值的法学理论成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研究,加强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和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研究,统筹推进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帮教衔接、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制度机制研究,(二)资助经费标准1.重点项目:最终研究成果为学术专著、编著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学术论文的,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的,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2.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最终研究成果为学术专著、编著等的,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学术论文的,资助经费不超过4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的,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3.专项任务项目:司法部不予资助经费,项目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自筹经费,(二)申请者条件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项目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4.项目组原则上不超过六人(主持人除外);申请者已有足够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5.专项任务项目的申请者须自筹研究经费,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查经费情况,10.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次项目:(1)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中国法学会等部门批准的同一或相似研究内容的项目成果申报的;(2)以已结项、出版或发表的司法部项目成果申报的;(3)正在主持司法部项目尚未结项的;(4)曾经主持司法部项目被撤项未满3年的,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s://sfbktgl.moj.gov.cn)的“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在线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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