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委人才〔2025〕4号)要求,本办法印发前已在南入职工作的,仍按照《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南委办发〔2017〕20号)执行,经市人才服务窗口初审,市人社局复审,以下申请对象符合享受租房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间向南平市人才服务窗口、南平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反映,联系电话:0599—8870637、8833375附件:2026年上半年南平市本级拟享受人才租房补贴对象名单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4月29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