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条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须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三)申请程序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先行注册,应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登录,(2)2008年以来已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过的企业,需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各区高企审核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后,在“上海科技”网站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通过企业名单,二、更名申请企业登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登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本市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2.本市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区间迁移申请企业在“一网通办”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中提出区间迁移申请,2.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应在提交专项报告的同时提交《中介机构承诺书》(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3.市认定办、各审核机构或各受理点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申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