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市高质量发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平顶山市高质量发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按照《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平顶山市高质量发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征求意见等程序,确定48个先进单位和148名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4月30日起,至5月4日止,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方式向平顶山市高质量发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375)2665956电子邮箱:pds2201@126.com通信地址: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政大厦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855房间邮政编码:467000附件:拟表彰名单.pdf平顶山市高质量发展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2026年4月30日【打印】【我要纠错】【关闭窗口】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