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5.聚焦科技服务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12.推动100家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加快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13.支持企业建设高端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15.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6.深度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四、突出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22.促进海洋服务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五、强化重点企业培育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26.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加快发展仓储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相关业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30.支持骨干行业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和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35.对国家、省符合条件的各类资金支持项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38.实施服务业发展成效激励,(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39.用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和现代服务业优质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40.设立服务业发展资金的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