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财政局是政府投资资金管理部门,(三)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结算进行审计监督,第二章项目决策第七条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专项建设规划和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分库,第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未进行预算评审的项目(不含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一般不得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建设单位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项目单位应当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向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八条项目概算按照初步设计审批权限由县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概算审查,第二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由建设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同意后实施,由建设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批同意后实施,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第四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必须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第四十二条县财政局和建设单位应按项目年度资金安排计划及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第八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四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负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