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39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工作的通知》(盐人社〔2021〕7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的第一批申报企业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2022年1月4日—1月12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县人力社保部门反映,经调查核实属实的,按规定取消或返还,公示无异议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联系电话:0573—86033723、86033630,邮箱:36806898@qq.com(县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2020年度稳岗补贴第四批公示名单.xls海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