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和《汕头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助推我市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根据梯度培育的原则,对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附件2)或已公布的相对应行业标准开展评价工作,编制自评价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指标自评分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上报相关申报材料,请各相关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指导,对企业、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推荐汇总表(盖章扫描件一份,附件3)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三份),请于2026年5月29日前在平台完成审核上报(纸质材料送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我局将组织专家现场审核、公示等程序,电话:889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