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度河东区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人员条件(一)新增人员须为择业期内(毕业不超过三年)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或“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3、符合申报条件后两年内进行申报,(二)既往人员1、前期已纳入河东区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范围,2、前期已纳入河东区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范围,参照新增人员申报程序在新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剩余期限津贴,(三)资格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业务主管部门核查申报人员个人信息、社保信息、就业情况等是否符合津贴发放条件,(四)人员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对通过审核的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确定为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最终名单,(五)资金发放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高学历人才津贴发放最终名单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津贴资金,四、其他有关要求1、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员要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津贴的申报人员,咨询电话:区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0539-839108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9-8381625附件:1.河东区高学历人才津贴线上申报操作说明2.河东区高学历人才津贴企业审核操作说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