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建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管、用长效机制,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灌溉、排涝等综合效益,保障粮食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修订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以下途径提交反馈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栋304室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nynchyyyj_nyk@szss.gov.cn,(三)通过深汕网“征集调查”栏目在线提交意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