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本年度京津冀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及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受理项目类型本次申报项目类型为京津冀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专项(以下简称京津冀专项)项目,三、申请要求和说明1.申请限制要求申请人申报项目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人条件,2.经费管理要求京津冀专项项目经费应按照三地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相关管理办法及申报单位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北京地区申请人在申报项目时应向申报单位提供个人科技信用报告,北京地区申报单位应提供单位科技信用报告和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四、项目申请接收本次项目申报由北京地区申请人代表项目组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撰写申请书(4月29日至5月28日16:00)北京地区申请人自2026年4月29日起可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提示:申请人撰写、提交申请书功能于5月28日16:00停止服务,2.北京地区申报单位审核申请书(4月29日至6月4日12:00)北京地区申报单位在审核时间内重点对本单位申请人、参与人的申请资格、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3.北京地区申报单位提交申请书(4月29日至6月4日16:00)北京地区申报单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电子申请书,4.北京地区申报单位提交承诺书及项目清单(6月5日9:00至6月9日16:00)北京地区申报单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加盖北京地区申报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及项目清单(在系统中下载),北京地区申报单位应同步上传本单位的科技信用报告和公共信用信息报告,2.请三地申报单位注意审核本单位提交项目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合作单位名称及附件材料等信息,3.京津冀专项项目评审和管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合作协议执行,14:00—18:00附件:1.2026年度京津冀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专项项目申请须知2.2026年度京津冀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专项项目指南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2026年4月29日附件:1.2026年度京津冀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专项项目申请须知附件:2.2026年度京津冀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专项项目指南相关解读:相关政策:【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