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护海洋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以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关于印发<广东省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6〕208号)精神,现就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休渔海域广东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二、休渔时间2026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三、休渔作业类型必须休渔:除钓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自愿休渔:钓具渔船主动向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及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报备的,四、休渔管理要求各应休渔船要遵守海洋伏季休渔规定,禁止乡镇纳管涉渔船舶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渔业捕捞生产活动,养殖船、钓具渔船、从事教学和科研等捕捞渔船,必须严格执行休渔管理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的,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我市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汕头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