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海电子信息产业园(核心区南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本府组织编制了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海区里水镇辖区内,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四、补偿方式和标准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详见《南海电子信息产业园(核心区南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五、其他事项(一)公告时间: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28日(不少于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6月27日内,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28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里水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朝阳路2号(联系人:古先生,(四)实施单位:征收工作指定由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期限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协议,未按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可向里水镇人民政府(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朝阳路2号,附件1—3.docx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