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创新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跨部门会商机制,围绕医药产品审评审批、挂网、采购等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医疗保障部门建立健全医药集中采购领域涉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筛查预警机制,二、强化企业承诺与信用管理(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产生中选结果或挂网采购交易后发生相关专利侵权纠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行政裁决认定或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存在专利侵权行为,以及在药品挂网和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疗保障部门收到相关产品专利侵权异议的,可以请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企业参加集中带量采购或申报平台挂网的规定期限内出具咨询或侵权判定意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完善专利行政裁决工作体系,建立医药集中采购领域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快速通道,且已被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立案等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产品,四、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九)支持创新药品挂网交易,建立创新医药跨区域专利预审服务协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