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集府规〔2024〕1号)和《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集美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集府规〔2024〕2号)文件精神,现就“鼓励绿色化发展”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要求(一)商事登记、税收主管部门均在集美辖区内,(二)申报单位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严重失信情况,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三)申报单位达标政策相应奖补条件,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具体见《2024年鼓励绿色化发展服务指南》三、申报时间2026年4月29日至5月15日四、注意事项1.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完整纸质材料,否则视为未申报,2.企业填报、提交的相关信息、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4.若有未尽事宜,请在申报期内联系区商务局,逾期未办理视为放弃奖补申请,附件:《2024年鼓励绿色化发展服务指南》厦门市集美区商务局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