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安科〔2020〕27号)规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对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尚未结项验收的科技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项验收对象(一)上半年结项验收对象按照《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对完成日期在2026年5月前的科技计划项目(见附件)进行结项验收,并提供计划项目任务书、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经费决算表等相关材料),(二)下半年结项验收对象按照《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完成日期在2026年12月前的科技计划项目(见附件下半年验收项目)、延期到期的项目、上半年暂缓项目以及提前验收项目,二、报送材料时间上半年报送材料时间:2026年5月31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三、结项验收提交材料1.计划项目任务书,4.项目资金情况证明材料(专项资金收支设置科目明细账、《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按计划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工作报告、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项目资金情况证明材料、财务审计报告的顺序,3.纸质材料由项目单位、所属主管部门签署意见,2.项目承担单位不能按规定期限结项验收的,应在项目任务书完成日期前一周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结项申请,未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按时向主管部门提出结项(验收)申请或延期申请的属于组织实施过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