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现将《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白名单”推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4月24日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白名单”推送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建立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白名单”(以下简称“质押融资‘白名单’”)推送机制,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过程中,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阳江监管分局(以下简称“阳江金融监管分局”)推送质押融资“白名单”的相关工作,经审核后列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白名单”,第五条市场主体列入质押融资“白名单”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阳江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生产或业务,(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市场主体:1.获得国家或广东省专利奖的;2.属于“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并将处理决定及理由书面告知异议提出人和质押融资“白名单”申请主体,公示无异议的质押融资“白名单”在阳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第七条市市场监管局将公示无异议的质押融资“白名单”函告阳江金融监管分局,为名单内市场主体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阳江金融监管分局反馈名单内市场主体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情况,对列入质押融资“白名单”的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