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一、修订背景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函〔2025〕29号)要求,鼓励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依托各类集聚区实现生产性服务业的集群式发展,按照《中山市推动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支持的产业方向新增“新兴和未来产业”类别,信息技术服务、现代物流类集聚区总营业收入在20亿元以上,科技服务、专业服务类集聚区总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调整为“1、数字贸易、现代金融类集聚区主导产业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2、现代物流类集聚区主导产业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3、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专业服务类集聚区主导产业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新增“新兴和未来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申报条件,主导产业入驻企业占集聚区企业数量50%以上,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10家以上,”调整为“主导产业入驻企业占集聚区企业数量50%以上,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5家以上”,3、按照《中山市科技创新强市十五条》《中山市引进培育创新科研团队管理办法》《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措施对集聚区项目开展创新团队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