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拟遴选第三方机构对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新兴引导基金)和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发展基金)进行专项审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新兴引导基金和发展基金专项审计二、项目征集的起始时间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三、响应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一)项目承担单位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四、委托内容及要求(一)主要内容根据新兴引导基金和发展基金各自的管理办法,审计新兴引导基金和发展基金自成立至2026年3月31日,(二)交付成果及时限出具《新兴引导基金专项审计报告》和《发展基金专项审计报告》,(三)验收方式受托方按要求完成工作,向我局提交《新兴引导基金专项审计报告》和《发展基金专项审计报告》,(四)有意参与项目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1.单位情况简介(含⼈员队伍、相关工作情况等单位实力相关情况及联系方式),4.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项目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六、材料提交以上材料请密封于不透光的文件袋(纸质版一式四份,封面请注明“新兴引导基金和发展基金专项审计”,请于2026年4月29日18:00前交至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中心资金项目部(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府前大厦405室,七、其他我局将组成内部评标⼩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