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居民装修垃圾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工作要求,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将高新区范围内居家装修垃圾有关信息公示如下:一、居家装修垃圾居家装修垃圾,自建房、门店、办公楼、厂房、公共建筑等场所内部装饰装修、修缮维护等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参照居家装修垃圾管理,由居家装修垃圾产生主体自行承担清运处理费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处200元以下罚款,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