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2024年7月25日,我局已就涉海工程水生生物资源损失赔偿事宜发布公告,仍有部分已获环评批复的涉海工程项目未依法落实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义务,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涉渔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我省涉渔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工作的通知》及《珠海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加强我市涉海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涉海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主动落实补偿义务经核查,部分已获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评批复的涉海工程项目尚未依法落实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义务,凡已取得环评批复但未完成补偿工作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主动与我局联系,科学编制《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实施方案》,须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方案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既定时间节点落实各项补偿措施,二、办理时限与联系方式我局已建立涉海工程生态补偿工作台账,各相关建设单位须主动与我局取得联系,启动方案编制与补偿落实工作,附件:已获环评批复但未落实海洋与渔业资源损失赔偿的涉海工程名单珠海市海洋发展局2026年4月21日附件:已获环评批复但未落实海洋与渔业资源损失赔偿的涉海工程名单.xlsx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