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工信部门:根据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八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组织开展第八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条件:申报主体须在我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相关条件,并于2026年4月24日前取得省级工业遗产或中央企业文化遗产认定,二、申报方式:(一)本次认定申报工作通过国家工业遗产数据管理平台(http://kgpr.miit.gov.cn/gyyc,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填报、审核,按系统指引完成填报,按系统指示导出材料,并于4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报至市工信局产业政策科,三、工作要求请各地区工信部门高度重视此次国家工业遗产申报工作,严格对照《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及省工信厅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工业遗产资源,由于此次申报工作时间紧要确保宣传到位,申报主体所在地区的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申报工作的组织宣传及材料盖章等相关工作,产业政策科科长:张弛0417-2919016填报系统技术咨询:马雨墨010-68209947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