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放心消费在文昌”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单位”申报评定的通知各经营单位:为促进我市市场秩序更加规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普遍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消费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消费环境不断优化,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9单位《关于印发<2022年“放心消费在海南”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市监消〔2022〕1号)要求,决定开展“放心消费单位”申报评定工作,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各经营单位均可申报,二、申报条件“放心消费单位”实施属地和自主申报,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详见《“放心消费单位”申报企业自评表(试行)》,三、申报提供材料1.文昌市“放心消费单位”申报表(附件3),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放心消费单位”申报企业自评表(附件5),四、申报时间和地点申报“放心消费单位”的企业请于2022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401室,五、评定程序申报“放心消费单位”的企业将由文昌市“放心消费在文昌”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企业申报后30天内组织评定,后续申报的企业由文昌市“放心消费在文昌”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定,对评定符合标准的企业将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栏上进行公示,附件:创建”放心消费单位“需提供的表格文昌市“放心消费在文昌”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