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牵头制定了《深圳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商务局2026年4月15日深圳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深圳市国际化消费环境试点城市建设,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拨付至深圳市的支持我市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的专项资金,并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做好具体管理、使用和监督等相关工作:(一)市商务局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做好项目申报通知、事中监管、评估等管理工作,对相关投入主体按照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内核定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申报主体本项目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本项目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申报单位应为国际化消费环境试点建设项目(即申报项目)的实际建设或运营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区级商务部门向项目申报单位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书,按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管理、绩效评估(验收)等工作,3.申报单位应按照计划投资额、建设周期、建设要求完成项目,则按照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额对应标准的资助资金进行第一次拨付,第十九条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