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2332501MB1D8405X1/2022-40148文号组配分类成文日期2022-06-09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发布机构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点击查看源文件点击查看政策解读点击查看政策图解点击查看政策视频解读根据《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发放程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现对2022年度莲都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拟发放情况进行公示,请广大群众对公示的内容,特别是农户个人信息、补助面积、补助资金等进行认真核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一、补助标准:2022年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标准为16元/亩,二、公示期限: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6月15日,共7天,三、联系电话: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601853、2137913,莲都区财政局2134755,20220609公示稿:2022年莲都区天然林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发放清册.xlsx丽水市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2022年6月9日附件:附件: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