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6〕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加快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优化城乡商业布局,促进供需良性互动,助力扩大内需、提振消费,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2026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2026年试点申报范围为省会城市和其他地级市,已入选2024、2025年试点的城市不得重复申报,各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省级主管部门)按照优中选优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考量城市商贸流通工作基础、发展潜力、政策保障、方案成熟度等因素,推荐不超过1个城市申报,要指导申报城市编制三年期试点实施方案(方案模板见《通知》附件),梳理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前期工作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一步思路、举措和保障措施,二、重点任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决策部署,在符合《通知》支持方向的前提下,以推进商贸流通现代化为主线,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商贸流通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为扩内需、促消费、稳就业、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消费发展趋势,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因地制宜布局智能仓储、无人配送、低空物流等新设施,发展集采集配、反向定制等新模式,推广智慧物流、单元化物流,促进全链路设施设备和数据互联互通,支持在批发零售、商贸物流等领域打造数智供应链服务平台,加强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可视化改造,促进供需精准匹配,省级主管部门要指导申报城市加强科学谋划,突出“现代”、强化“示范”,统筹规划一批“大而强”、“小而精”的标志性项目,示范引领全国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申报城市应在方案中明确资金拨付计划和时间节点,建立项目储备库,加快资金拨付,尽早落地见效,省级主管部门要指导试点城市建立项目交叉比对机制,与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基建投资和消费试点等其他中央专项资金加强衔接,严禁重复支持、拆分项目和资金拼盘,省级主管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对试点政策、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的宣传,组织前两批试点城市,及时总结商贸流通改革创新、激发城乡市场消费潜力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推广落地和成果转化,商务部、财政部将通过典型案例、媒体报道、全国会议等方式,加强相互交流和借鉴,促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经验,四、工作安排各省级主管部门应于2026年5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城市实施方案纸质版和PDF版(光盘刻录)报商务部、财政部,逾期或未按程序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商务部、财政部拟于5月下旬组织第三方评审和工作答辩,按程序公开公示后,确定2026年试点城市名单,有关省前两批试点城市资金拨付进度、中期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2026年试点评审的重要参考,各地不得委托财政部、商务部及其所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署名或者不署名)参与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等申报工作,一经查实,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已经通过竞争性评审入围的,取消入围资格;已经获得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的,予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