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现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粤知〔2022〕5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复核条件范围1.申报条件,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均须参加复核,如优势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了优势企业复核,二、相关要求1.请各单位认真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附件1)中的要求,指导服务好辖区内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cneip.org.cn)完成注册、申报、复核、测评等工作,通过初核的企业6月30日前完成数字化测评,以前年度已经注册的企业需重新注册,3.请各单位收集汇总参加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复核联系人名单,联系人:王超李丽玲电话:8291956附件:1.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2.联系信息表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