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2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400号)、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县级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建设规范>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规范>的通知》(川就局办〔2015〕21号)和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013〕16号)等文件精神,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地核实,并经公示无异议,泸州市景坡路幼儿园、泸州市云峰路幼儿园和泸州市丹艳路幼儿园符合就业见习单位条件,现予以公布,请符合条件就业见习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聚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积极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强化见习人员培养锻炼,及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时足额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落实见习生就业留用,切实提升就业见习质量,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4月15日。